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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结构工程作业条件

钢结构工程作业条件

作业条件

1.完成施工详图,并经原设计人员签字认可。

2.施工组织设计、施工方案、作业指导书等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经准备就绪。

3.各种工艺评定试验及工艺性能试验和材料采购计划已完成。

4.主要材料已进厂。

5.各种机械设备调试验收合格。

6.所有生产工人都进行了施工前培训,取得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。
操作工艺

1.放样、号料

1)熟悉施工图,发现有疑问之处,应与有关技术部门联系解决。

2)准备好做样板、样杆的材料,一般可采用薄铁皮和小扁钢。

3)放样需要钢尺必须经过计量部门的校验复核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
4)号料前必须了解原材料的材质及规格,检查原材料的质量。不同规格、不同材质的零件应分别号料。并依据先大后小的原则依次号料。

5)样板样杆上应用油漆写明加工号、构件编号、规格,同时标注上孔直径、工作线、弯曲线等各种加工符号。

6)放样和号料应预留收缩量(包括现场焊接收缩量)及切割、铣端等需要的加工余量:

铣端余量:剪切后加工的一般每边加3—4mm,气割后加工的则每边加4—5 mm。

切割余量:自动气割割缝宽度为3mm,手工气割割缝宽度为4mm。

焊接收缩量根据构件的结构特点由工艺给出。

7)主要受力构件和需要弯曲的构件,在号料时应按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,弯曲件的外侧不应有样冲点和伤痕缺陷。

8)号料应有利于切割和保证零件质量。

9)本次号料后的剩余材料应进行余料标识,包括余料编号、规格、材质及炉批号等,以便于余料的再次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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